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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收賬公司欠款人失蹤了,債務人又應該向誰索債青海收賬公司欠款人失蹤了,債務人又應該向誰索債 (一)債務上設有確保人的,向確保人建議債務 為了確保債務的完成設立確保人,假如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,由確保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。確保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。 (二)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務人可能會提出疑問,分明欠款人現(xiàn)已找不到了,又怎樣向法院訴訟呢?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,無法當面送達開庭告知的被告,法院會采納公告送達的方法。公告時刻一到,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,都視為現(xiàn)已送達。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,經法院對債務人提出的債務證明進行審查,然后作出判決。在判決生效后無法取得清償?shù)膫鶆,可以請求強制?zhí)行。 (三)請求宣告失蹤,向債務人工業(yè)代管人建議債務 《民法通則》第二十條規(guī)則,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,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他為失蹤人。一同《民法通則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則,失蹤人的工業(yè)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、朋友代管。失蹤人所欠稅款、債務和敷衍的其他費用,由代管人從失蹤的工業(yè)中支付。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|